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一方被依法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时,其赔偿义务与范围便需依据明确的法律框架与计算标准进行确定。本文旨在系统梳理车祸全责情形下的核心赔偿项目、计算依据及实务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全责方需对受害方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赔偿体系主要涵盖以下两大范畴:

一、人身损害赔偿明细
此项针对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
1. 医疗康复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赔偿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及必要的整容费等。
2. 误工收入损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与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4. 交通住宿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凭正式票据计算。
5. 营养补助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酌情确定营养费数额。
6. 残疾赔偿金:若受害人构成伤残,根据其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7.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并考虑更换周期与维修费用。
8. 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在造成死亡的极端情况下,需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标准同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二十年计算。
9.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赔偿此项费用,标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相应精神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明细
此项直接针对事故导致的财物损毁,主要包括:
1. 车辆维修费:根据维修票据或损失评估报告确定。
2. 车载物品损失费:对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所载物品,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3. 车辆重置费或贬值损失:若车辆完全毁损无法修复,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赔偿;虽经修复但市场价值显著贬损的,可酌情支持贬值损失。
4.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实务应用与注意事项
在具体索赔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保留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维修清单等全部证据。赔偿计算所依据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应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相应数据为准。各方可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涉及项目繁多,计算方式专业。清晰了解上述赔偿标准明细,有助于责任方预判责任范围,亦有助于受害方合法、全面地主张自身权利,从而促进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